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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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7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检察公益诉讼 督促拆除河道违法建筑
凝聚三方合力 共同筑起生态安全屏障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成效明显
近期,在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河长办、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红寺堡区麻黄沟河道岸线保护范围内一处停产废弃多年的机砖厂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这是红寺堡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难点整治问题。该问题的整改销号,为辖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和显著的示范效应,也是多方协作共促河道综合治理的有效体现。
深入摸排,快速立案审查
2020年9月,本院在与红寺堡区河长办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侵占河道的情形。麻黄沟系黄河二级支流,流经辖区跨度面积较大,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事关黄河长治久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对线索分析研判,本院及时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启动诉前审查程序,案件由检察长叶建平负责办理。
依法监督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运用无人机进行现场航拍取证,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勘验、测量,并走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了解调取相关资料。经过调查取证、沟通协调、多方磋商等工作,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麻黄沟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侵占水域岸线,影响河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限期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并加大辖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本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现场对本案事实、证据以及开展监督的理由、依据进行详细说明。该局当场签收并表示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保护好辖区沟河道安全及生态环境。
| 整改前
| 整改后
积极整改
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因该处违法建筑废弃年限长,又历经转手,各项手续欠缺,违法行为人配合程度较低,且有一定的负面情绪,执法过程存在重重困难与阻碍。该局积极与违法行为人取得联系,并多次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的磋商对接,共同引导违法行为人配合执法,停止违法行为。后违法行为人自行将麻黄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两座砖窑及附属厂房等违法建筑拆除完毕,并平整周边土地,拆除面积约141131平方米。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另对上述机砖厂东侧、邻近G6京藏高速西侧的两处面积约13381平方米的采土废坑进行了回填。
整改前
整改后
巩固成效
共同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
为巩固整改效果,落实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1年2月3日下午,在本院检察长叶建平、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锐、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怀力的带领下,本院与河长办、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共同前往大河乡麻黄沟,对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筑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现场查看整改效果。经查看,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已被拆除,地势平整,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影响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的隐患已消除。三方均表示,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方式,不仅增强了相关部门多方协作配合程度,也有效解决了沟河道内“四乱”问题,是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力举措,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自“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本院始终坚持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与行政机关形成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共同推动辖区沟河道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下一步,本院将着眼红寺堡区发展大局,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好“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继续加大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助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保障黄河长治久安。